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国际航空货运能力、优化航空货运扶持政策的要求,贯彻落实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战略,特制定《厦门市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政策聚焦建设规模领先、智慧先进、优质高效的国际航空物流体系,进一步加快厦门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二、工作进展
本政策起草过程中,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贴政策的补贴金额进行仔细测算,征询中国民航科学研究院等专家的意见,并吸取国内多地政策的经验教训。同时,市领导和我局先后召开多次座谈会,征求市发改委、商务局、厦门自贸委、翔业集团、基地航司、从业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了解行业趋势和企业诉求。
三、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境外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4号)同时废止。本措施生效前已发生的跨境航线奖励补贴结算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四、主要内容
政策共分为八部分16条:第一部分至第三部分为亚洲、港澳台、洲际全货机定期航线补贴政策,第四部分为跨境货运非定期航线补贴政策,第五部分为重点跨境全货机定期航线补贴政策,第六部分为货运代理补贴政策,第七部分为补贴退坡及货量增量奖励政策,第八部分为其他规定。
航班补贴标准的选取:参考国内主流机场做法,不选取最高额,注重精准发力,注重加快政策兑现速度、注重提升地面服务保障能力等整体营商环境建设。航班补贴采用“里程补贴+货量补贴”方式,采用“多飞(航程)多得、多拉(货量)多得”的国内主流补贴方案。里程补贴,根据主要商贸物流往来的国家和地区,按照航线的相对近点和相对远点,亚洲选取航程集中在2500至6500公里的东南亚和东北亚航线;洲际选取航程集中在7500至11500公里的大洋洲、欧洲和北美洲航线,按照航程、载量和班次测算。货量补贴,按照国内机场通常采取的补贴标准执行,为提升货邮吞吐量,兼顾吸引全货机非定期航班和“客改货”航班来厦开行航班,采取“一口价”,没有再根据航程细分补贴金额。
政策内容主要考虑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设置更大补贴力度。将洲际航线的补贴上限从8400万元提升到11000万元、亚洲航线的补贴上限从2100万元提升到5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密航班,提升航线的稳定度,提供更多运力、更多舱位,进一步提升货邮吞吐量。
二是设置更具操作性条款。将按飞行时长衡量补贴标准改为按航程衡量补贴标准,避免逐班统计实际起降时间及技术经停时间,避免航班实际飞行时间受各种影响变动较大。
三是设置更加精准条款。将洲际航线飞行时长3档调整为飞行航程6档、机型载量2档调整为4档,将亚洲航线飞行时长2档调整为飞行航程6档、机型载量3档调整为4档。
四是设置明确政策导向性条款。鼓励大运力全货机,充分利用航班时刻资源,培育航班频度高、货量大的航线。
五是设置第五航权条款。满足国务院营商环境考核的要求。
六是增加金砖国家等市政府认定为重点开航国家的全货机定期航线补贴条款,在航线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航线补贴标准5%的补贴。
七是增加货量增量奖励条款。对运营主体进行货量增量奖励,鼓励其积极性,特别是给予稳定的定期航线更多信心。
八是增加货代补贴条款。培育民航新业态,激发航空货代积极性,对在开展跨境航空货运集货业务和跨境中转集拼业务的龙头企业进行奖励,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舱位供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启斌,联系电话:2852911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货运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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