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二、支持对象
软件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5G通信、元宇宙等新兴数字产业企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五大方面12条,主要为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本地应用场景开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
主要内容如下: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新企业加快成长,对纳入规上软件业的按营业收入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获奖项目团队(企业)来厦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创业奖励。
2.鼓励传统行业主辅分离,对新组建软件企业纳入规上软件业的,按营业收入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设立软件产业发展基金,加大投融资支持;
4.将创新型软件企业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保障范围,对研发投入提供信用贷款和增信支持。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效
5.支持规上软件企业增产增效,按营业收入增量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属于新兴数字产业领域的,再叠加给予20%奖励。
6.鼓励龙头企业上台阶,对营业收入上台阶的规上软件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本地应用场景开放
7.加快首版次软件推广,对本地试点示范应用软件按市内销售收入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
8.推动关键软件应用创新,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付费订阅”模式软件服务(SaaS)按业务收入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加快培育自主可控产业生态,对自主可控系统适配服务费用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0.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按平台服务收入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1.支持重大活动落地,对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2.加强软件人才住房保障,降低软件企业就职的单身人才购买保障性商品房年龄门槛,由35周岁降低至30周岁。
四、政策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组织实施
本政策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执行。
其中:第1、2、5、6项等涉及规上软件企业营收奖励的为“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报,市工信局每年度审核兑现。
第3、4、11、12项政策由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
第7、8、9、10项政策每年度市工信局将发布申报通知,详细列明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主要有:体现生产经营情况的审计报告、财务票据等;体现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有关政策的最新通知将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gxj.xm.gov.cn)通知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厦门工信”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软件和数字产业处,0592-289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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