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是指商事主体在办理工商登记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规定,须先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件再办理登记的事项。近日,我市调整公布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保留20项商事登记前置事项,继续凸显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效和优势。现对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录》制定背景
2014年我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由市政府公布本市商事主体实施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目录。期间结合改革工作对目录进行调整,我市于2016年出台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商事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6〕345号)已到期。2021年3月国家调整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为适应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需要,特别是近年来法律法规调整及国家政策变化需求,现对2016年版前置目录进行调整、删减,事项范围及表述更加准确,进一步提升《目录》的指导性和便民性。
二、编制《目录》意义
通过明确、精简商事登记前置事项,推动商事登记改革“先照后证”措施落地,有利于真正实现商事登记便利化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办照难”问题;有利于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尊重和保障市场主体经营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业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目录》编制原则及特点
《目录》的编制体现了以下原则:一是依法清理。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作为设定依据的,或近年来因法律法规调整已取消前置的,一律不纳进《目录》。二是大幅压减。继续沿用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力度,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属于商事主体资格审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人身财产安全,原则上予以保留。三是规范表述。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文件规范事项表述,进一步提升《目录》的指导性和便民性。
四、我市如何执行《目录》
下一步,我市将在三个方面做好《目录》的管理和执行工作:一是加强《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及时更新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二是严格按照《目录》实施商事登记。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办理设立、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目录》有关事项的,应先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提交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相关登记、备案等业务。三是落实“双告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商事登记部门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推动市场监管向“宽进严管”转变,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曾文婷
联系电话:157-1068-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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