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17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关于促进厦门市资本市场发展绿色金融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关于促进厦门市保险行业发展绿色金融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8〕22号)自实施以来,为我市推进绿色金融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目前三份措施均已有效期届满。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碳达峰碳中和作用,助推厦门加快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有必要对原三份绿色金融扶持政策进行整合和修订完善。
二、目标任务
绿色金融对于落实绿色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有着不可或缺的支撑和推动作用。通过修订《绿金措施》,充分运用奖补措施,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对绿色金融发展的引导作用。
三、工作进展
今年以来,学习领会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充分总结我市历年来关于绿色金融工作开展中的做法和经验,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大量调研走访工作,借鉴广州、深圳等地相关措施,并专题讨论和征求人行厦门中支、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绿金措施》文稿。
2021年11月19日,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文稿内容。2021年11月23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绿金措施》共10条,主要为支持绿色信贷、绿色资本市场、绿色保险等三大领域,以及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建立绿色融资认定机制、完善考核机制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绿色信贷领域。从企业端、金融机构端、政府端三个层面支持绿色信贷发展。对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增量进行奖励;对企业的绿色信贷进行贴息;提供绿色信贷增信支持。
(二)绿色资本市场。从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上市融资三个方面支持绿色资本市场发展。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鼓励基金投资绿色企业;提升资本市场融资用于绿色项目比重。
(三)绿色保险领域。鼓励建立差别化保险费率机制,对未列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名录但主动投保的企业予以保费补助。
(四)绿色金融创新。开展创新项目评选工作,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五)绿色金融基础。开展厦门市绿色融资项目(企业)的标准制定、评估认证、建库及信息披露等基础性工作。
(六)完善考核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对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工作的考核评价,发挥正向激励和监管约束作用。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融晨 联系电话:28538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