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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旅游发展措施解读
2021-09-14 14:16字号:

  一、背景依据

  今年7月底我市突发疫情对我市旅游业影响直接。按照文旅部通知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疫情期间全市旅行社暂停经营旅游业务,全市宾馆饭店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各项防疫工作,旅游企业积极处理好游客各类退订退房退单等善后工作,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平稳有序。一是宾馆饭店客房入住率明显下跌。从暑期旺季70%以上的入住高峰跌至疫情期间的12%左右。二是旅行社业务暂停影响直接。由于突发疫情,旅行社暑期旺季长达15天的业务经营暂停(7月30日至8月13日)。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显示,今年7月全市旅行社接待团队游客约25万人次,8月预计骤减为2.5万次,环比下降90%。

  针对旅游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市文旅局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强化帮扶政策对冲疫情影响,在现有帮扶政策基础上,研究提出鼓励旅行社组织招徕外地游客在厦过夜的奖励措施,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消费旅游扶持力度的通知》(涉及第五条内容“鼓励招徕游客”)。

  二、目标任务

  旅行社作为旅游企业龙头,具有较强组织招徕能力,销售渠道广、客户资源多。该项措施将进一步调动全市旅行社积极性,全力拓展在厦过夜客源市场,更多吸引省内外游客来厦旅游。该项措施将发挥“火车头”作用,不仅直接惠及旅行社,同时也将带动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人气上升。该项措施侧重短期政策对冲效应,主要化解疫情期间旅行社停摆、酒店住宿率下跌带来影响,尽快激活企业和市场重振信心。

  三、主要内容

  鼓励招徕游客。在2021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对我市旅行社组织国内游客游览A级景区并在限额以上宾馆饭店过夜的,按照住宿第1、2、3晚分别给予20元/间夜、30元/间夜、40元/间夜的补助,最多补3晚,单个旅行社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如与国家、省、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同类,遵循“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此项补助。

  申报主体须为厦门市登记注册的旅行社,信用良好。2020年1月1日至补助申报之日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琦  5371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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