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01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以规章的形式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2011-2020年,全市完成土地收储7591公顷,土地招拍挂供应3455公顷,为提供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服务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针对土地储备实务相继出台新政策、新要求。2018年1月,原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联合修订《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财政部自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行为。在新的形势下,2001年的办法显露出滞后性,部分内容与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存在不衔接之处。同时,多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并建立“土地收储、土地整理、土地出让”三位一体的良性运行机制,在推动业务实践过程中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但主要零散体现在相关的文件或会议纪要中,有必要将这些有效的做法以统一的文件进行规范,继续保障土地储备实务的有序运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订《厦门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三、工作进展
自2019年3月起,学习领会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充分总结我市多年来关于土地储备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做法和经验,了解借鉴广州市、三亚市、杭州市和重庆市等地相关制度,并专题讨论和征求各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实施办法》文稿。
2021年7月13日,市政府第14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文稿内容。2021年7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土地储备计划、土地储备范围及程序、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管理与供应、土地储备的资金管理、监管责任、附则等9个章节,共49条。
(一)贯彻“全生命周期”管理思路
我市土地储备最大的特点在于全链条管理,土地发展中心作为市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贯穿收储、开发、管理、供应全周期,建立了“土地收储、土地开发、土地出让”三位一体良性运行机制。《实施办法》既充分遵循了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框架,又吸纳提炼我市有效做法,对土地储备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土地储备涉及计划管理、储备范围及程序、前期开发、日常管理与供应、储备资金管理等全链条业务环节。
(二)贯穿“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思维
《实施办法》将我市多年来开展土地储备的有效做法充分总结提炼、作出规范。一是贯彻《厦门市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补偿若干规定》文件精神,明确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程序。二是充分体现“分类保障、从严管控”的原则,明确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审批和监管机制。三是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规定储备土地入库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机制,加强污染地块监督管理。四是吸纳《收储边角地批量划拨利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明确已收储边角地可通过批量、直接划拨的方式进行管理利用。五是在遵循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的框架下,初步规范协议收储项目地上物处置的主体和程序等。
(三)落实土地储备资金规范管理
《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办法要求,加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一是明确资金来源,具体包含财政基本预算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规避政府隐形债务。二是按规定编制土地储备资金年度收支预算,落实资金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明确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既确保土地储备项目资金需求得到保障,又落实“专款专用”要求。
六、其他事项
《实施办法》由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授权各区(管委会)收储管理的土地储备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01〕133号)同时废止。
七、关键词诠释
(一)土地储备:指资源规划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指对储备土地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后,实施地块平整以及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使之具备达到“净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三)储备地临时利用:指储备土地供应前,连同地上建构筑物,通过出租、等方式加以利用,一般利用期限不超过2年。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文江 联系电话:13779961840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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