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下称《规范》)将于5月1日起施行。《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要求空调室外机安装在专用平台;规定了不同气候区供暖、空调设施设置要求等。
婚姻登记不再需要户口簿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下称《条例》)自5月10日起施行,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不再需要户口簿;优化婚姻登记服务等。《条例》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费。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完善不同消费品细分领域售后服务要求
新版《消费品售后服务方法与要求》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为完善不同消费品细分领域售后服务要求提供总体指导,聚焦新技术应用、服务质量提升,提出了及时响应、专业可靠、便捷可及、公开透明等4项售后服务总体原则,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销售者、授权服务商等售后服务组织及其服务人员的要求。结合新形势,补充了配送、延保、回收等售后服务类型,以及基于网络化、数字化的售后服务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消费者数据隐私保护的要求等。
收款不退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5月1日起施行,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但也有例外情形。
综合人民日报、中新网报道
厦门
房票安置政策优化升级
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宅房屋征收房票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厦门房票政策进一步优化升级,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前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或房屋征收公告的住宅房屋征收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据了解,厦门房票适用范围,包括全市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涉及住宅房屋征收的项目,以及其他住宅房屋征收项目(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房票安置)。
此项政策主要适用于厦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房票作为购房结算凭证使用,不具有金融票据抵押、套现、融资功能,不具备金融属性。房票购房奖励有效期为核发之日起12个月。使用房票购买房源库除新房、竞配建房外的其他房源或二手房,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二手房,视同房票转让。转让后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不得兑换成现金,只能用于购买房源库中的新房、竞配建房。
据悉,该政策所涉房源库涵盖厦门市各区房源,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房源库内的新房、竞配建房、安置房、安商房,也可以购买二手房。房产用途更多元,类型除了住宅、店面、办公、车位外,还可以购买通用厂房。被征收人可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购买非住宅,还可以将房票转让。
同时,购买新房、竞配建房可享受购房奖励,房票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奖励5%,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购房奖励2%。部分楼盘还可享受开发商专属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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