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国豪与部分市十六届人大代表座谈,听取代表对推进《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沈阳,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联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10位来自企业界、法律界等领域的市人大代表结合从业经历和经营实际,围绕条例草案,从适用范围、信用修复、府院协同、金融配套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杨国豪表示,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当前我市开展个人破产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具体任务之一,肩负重要使命,具有重大意义,要发挥特区立法创新试验作用,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立法,为国家健全完善破产制度体系提供厦门方案。
杨国豪强调,市政府、市中级法院要聚焦企业所需所盼,加强府院协同,着力建设更加完善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多为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和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为厦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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