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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卖房交税享优惠
2024-11-14 08:41 字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布多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自12月1日起执行

  综合新华社电、中新网报道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12月1日起执行。

  三部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需要对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何衔接予以明确,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政策要点

  加大契税优惠力度

  有何优惠?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如何办理?

  ●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

  ●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此次调整,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东部地区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西部地区为0.5%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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