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提出,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为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我市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上老旧小区的养老设施欠账,支持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用房发展养老服务设施。为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提高配建设施达标率,现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民对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加大用地用房供给力度、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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