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厦府办规〔2020〕10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厦府办规〔2020〕11号)将于2025年9月满5年有效期,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经与市政府办法规处沟通,参照国家及省级有关政策,区分市政府和职能部门两个层面,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进行整合重塑,其中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办法由市政府统筹明确,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市民政局牵头代拟《厦门市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7月1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厦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联系人:徐春燕
电话:0592-2892054
电子邮箱:mzj_xcy@xm.gov.cn
邮寄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7号1号楼,邮编:361012
附件:厦门市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