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住院待遇的通知》(厦医保规〔2021〕2号),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对标国家要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足额安排政府补助,适当强化个人缴费责任。2021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70元调整为114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4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待遇也有调整,调整后,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3%、80%、90%。
为保证城乡居民筹资标准调整能够惠及更多群众,增加百姓健康保障的同时提升百姓的获得感、满意度,现面向全市市民征集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实施问题的建议。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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