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减少监管环节,《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4〕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14〕181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5〕6号)明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我市新设立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接我市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职责,同时还承接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原卫生局承担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对全市食品药品集中统一监管。
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向广大市民群众征集意见建议。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建议,请于2015年11月20日—12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xmgsj163@163.com。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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