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厦门开始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历2013年8月广播影视业、2014年1月铁路运输邮政业和6月电信业的再扩围,前后共进行了4轮试点。后续按照国务院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营改增”试点工作将持续推进,最终实现增值税范围的全行业覆盖。
随着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试点企业的纳税人日益增多,试点企业在适应国税日常征管过程中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您认为国税部门应当如何进一步做好“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如何更好地为试点纳税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帮助试点企业更多了解“营改增”政策,及时解决试点企业涉税难题?请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厦门国税局
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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