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来,市人社局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共8种对象,包括: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居民,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生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城市低保边缘的贫困人群生活困难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生活出路问题,特在此征集意见建议。欢迎您提出宝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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