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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厦门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6-01-26 11:08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规定,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厦门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经批准,督察组近日向厦门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

  督察认为,厦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等12项创新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五年全省第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成为全国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和产业园区“双试点”;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构建“一屏一湾十廊”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岛一带多中心”城市空间格局。厦门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指出,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当好生态省建设排头兵”的殷切期望和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一些地区和部门在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出现自满和盲目乐观情绪。

  绿色低碳转型的决心力度不够大。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统筹推进不到位。

  规划布局矛盾引发信访问题突出。一些地区生产生活区域布局与规划衔接不够,一些企业虽落实了达标排放,但环境信访投诉仍然不断。

  二是部分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不够有力。建筑垃圾违规处置问题整改不到位。建筑废土污染防治工作三年行动规划多项任务措施未落实,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依然多发,部分现有资源化利用企业存在处置不规范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个别散杂货码头污染问题整改久拖不决。未按要求完成煤炭减量任务,搬迁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

  水源地保护区退果还林工作滞后。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地区退果还林工作推进缓慢,制定的有关退果还林方案未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及分阶段目标。

  一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质量不高。部分信访件办理标准不高、整改不到位,个别信访件仍有重复投诉。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薄弱环节。流域系统治理不够有力。东西溪上游农田污染强度大、农田退水治理不到位,部分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较差。

  海洋生态保护水平还需提升。部分入海排放口整治不到位,同安区中洲岛瑶头片区水产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全市陆基水产养殖超规划。

  大气污染防治成效还需巩固。部分工地未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机动车、船舶氮氧化物排放占比较高。

  四是其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仍有短板。部分水质净化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未达100毫克/升,一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够到位。

  噪声油烟投诉问题多发。“楼企”矛盾引发的噪声油烟信访投诉多发,个别工地降噪措施不到位。

  无废城市建设有差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2项指标未达要求。

  督察要求,厦门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要更高水平全面推进美丽城市建设,健全完善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要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努力当好生态省建设排头兵。

  督察强调,厦门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主要内容要按照要求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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