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不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深化、亮点纷呈、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2020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授予厦门市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提高站位,精心谋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委第五次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办主任(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行研究部署。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战略”纳入厦门“两高两化”城市战略构想,融入“十四五”规划纲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厦门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加强领导,全面推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市委依法治市委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委、省委依法治省委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贯彻意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审定年度立法计划,对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推进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三是巩固深化,促进提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进入拟命名“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公示名单作出批示,要求以建设示范市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查缺补漏,不断改进工作,提升依法治市水平,推动依法治市更上新台阶。精心组织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巡礼”宣传活动,依托人民网、《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四是强化督察,压实责任。全力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迎检工作,市委主要领导两次作出批示,要求做实做细相关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建立长效机制,以督察为契机促进工作提升。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打造法治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实施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我市营商环境在中国城市营商环境指数报告中名列全国计划单列市第二、在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中位居全国第三,在全国信用城市排名中名列第五。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98%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先全省推进“强区放权”改革。“e政务”全国首创刷脸认证便民服务模式在全国复制推广,“全流程网办”、“秒批秒办”事项全省第一,全国首创“新生儿医保参保报销秒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完善市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强化消费维权,我市在2019年度全国100 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位列全国第四。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出台地方金融、会展业促进、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管理、邮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二是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及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经费管理办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征集对道路交通安全、无偿献血、老年人权益保障、城市综合管理等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三是推进清理工作常态化。坚持立改废并举,为保障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单列统一编号,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格把关、依法审查,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
(四)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若干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出台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管理办法,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审查重大合同,对重大案件进行法律论证。全市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规规章起草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起草论证。
(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全市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项检查,率先全省实行线上执法证考试。2020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点赞厦门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典范城市”。厦门市公安局获“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称号。二是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大领域执法队伍,调整组建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镇(街)一支队伍管执法,统筹推进镇(街)综合执法改革与镇(街)机构改革。三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全国首创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新模式,新华社专题报道我市“摊规点”管理模式,“海关公证电子送达系统”在全国复制推广。四是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六)强化制约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结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主动做好涉及政府有关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二是精准开展监察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和工程项目建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等领域开展重点监督。制定政商交往、招投标领域廉洁从业等负面清单。三是扎实推进审计监督。突出抓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加强专项审计。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我市在 2019 年政府透明度指数综合评估中位列全国第一。
(七)创新多元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着力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出台《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指导意见》,完善访调、诉调、检调、警调、裁调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全国首个市级诉非联动中心,成立福建省首家专业从事民商事纠纷非诉解决的民非机构“厦门市经贸商事调解中心”。二是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专家库制度,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严格依法做好出庭应诉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组建民法典普法宣讲团、举办“民法典创新与适用论坛”。开展“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宪法宣传周活动,首创“宪法宣传税务专递”服务。七星法治文化街区入选“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厦门自贸片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普法创新工作做法获司法部领导肯定。严密组织“七五”普法考评验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四是全力攻坚信访积案。深化“四门四访”机制,实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开展百件疑难信访问题清理化解行动,构建“四位一体”信访评理新模式。
(八)强化考核培训,着力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导向激励作用。坚持将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效能纳入对各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实绩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列入市政府领导班子学法内容。组织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法院庭审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加强法治建设理论和实务培训。将法治建设列入各级党委 (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校各类班次培训课程。举办全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依托专家讲坛、领导讲坛等开展实务培训。
(九)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委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研究提出我市贯彻意见。市政府出台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文件,强化疫情防控制度建设。二是坚持依法防控。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全面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加大违法贩卖活禽与野生动物巡查执法力度,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一起案例获评全国消费品执法稽查典型案例。抓好医疗废物处置、城镇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环境监管。创新开发口罩预约摇号、入厦人员登记、新冠肺炎检测溯源等系统。三是优化法律服务。全面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案件数全省第一。成立疫情公益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依法防疫和助力复工复产法治宣传。“线上预约+公证摇号”开创全国口罩销售公证先河,入选中欧绿色智慧城市峰会数字化抗疫优秀案例。
2020年,厦门市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明显,但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一体推进法治厦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法治机构和人员配备不足,立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法治专门队伍力量薄弱。
二、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安排
2021年,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前头、作示范,建设更高标准、更高水平的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持续推动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全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升级版。
(二)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立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等立法项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三)持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持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定“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多方协同推进民法典实施。
(六)持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机制。
(七)持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定期向政协通报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按规定出庭应诉。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八)持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落实政府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主体职责。编制出台法治厦门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机制作用,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检查考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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