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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2-058
文  号:厦府〔2022〕10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3-18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电力与清水进岛隧道土建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3-2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厦门电力与清水进岛隧道土建工程
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2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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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厦门电力与清水进岛隧道土建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2〕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厦门西海域鼓浪屿北侧海域8.1618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厦门电力与清水进岛隧道土建工程,用海类型为海底工程用海-海底隧道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海底隧道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要求项目业主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方案及措施,加强施工海域中华白海豚观测及周边海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确保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1.用海范围坐标表

      2.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2〕104号.pdf
  • 厦府〔2022〕104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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