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厦门电力与清水进岛隧道土建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2〕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厦门西海域鼓浪屿北侧海域8.1618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厦门电力与清水进岛隧道土建工程,用海类型为海底工程用海-海底隧道用海,用海方式为构筑物用海-海底隧道用海,用海期限为40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要求项目业主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方案及措施,加强施工海域中华白海豚观测及周边海域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确保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1.用海范围坐标表
2.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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