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EN |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网站支持IPV6
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3-014
文  号:厦府办〔2023〕1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03-27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下达2023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03 11:43
字号: 分享: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23〕3号),省政府下达我市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1500亩(其中补充水田面积800亩)、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400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相关区2022年批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比例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请认真抓好落实。

  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我市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并纳入我市对相关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及时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确保完成我市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docx
  • 厦府办〔2023〕15号.pdf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