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并于2022年6月5日开始施行。
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责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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