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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12-049
文  号:厦府办〔2012〕66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2-03-08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1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措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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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属国有企业,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围绕2012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任务,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市领导分管和挂钩重点项目,明确各责任单位领导责任等工作措施,经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措施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工,明确责任,齐心协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三月八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建设

  推进措施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

  2012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159项(179个具体项目),总投资50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29.6亿元。为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确保今年年度投资计划的落实和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一)明确分管或挂钩市领导:根据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分管行业以及挂钩的行政区域,明确重点建设项目的市级分管或挂钩领导(具体分工详见附表)。

  (二)强化责任单位领导责任:全市37个责任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投资任务第一责任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将每个项目投资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副局级以上干部为责任人。

  二、明确责任

  (一)责任单位:全市37个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建立两级责任制度,推行目标管理;及时协调项目问题,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报告;每月定期向市分管领导报告相关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和跟踪项目承办单位(或代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和项目工期节点控制时限,抓好施工组织和计划落实以及现场管理,提升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协调调度项目建设资金、施工力量、人员等要素。各责任单位要做到"领导工作在一线、决策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成效体现在现场",确保项目单位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

  (二)审批和服务单位:各级审批服务单位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有关审批提速增效文件要求,提前运作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并联交叉审批、实现项目投建审批再提速。各行政区要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并根据项目进度计划确保建设用地。市区两级各方面要全过程、无缝隙、高效率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服务。

  (三)综合部门:市项目带动办、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要密切分工协作,履行各自职能,充分发挥综合和牵头单位作用,统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计划下达、信息汇总、跟踪督办、调研检查、跨部门综合协调、进度通报考核等工作;承担和落实市主要领导布置的任务;市效能办等部门要加强联手检查和考核力度。

  附件:厦门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任务及市分管或挂钩领导分工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

  • B66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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