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及时清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规章,厦门市人民政府拟对部分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形成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本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和厦门司法行政网(sf.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1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就《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j_lx@xm.gov.cn。
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
2、厦门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修改对照稿)
3、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修改对照稿)
4、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修改对照稿)
5、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厦门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