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我局对《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开展后评估,并征求各有关单位、各区以及局内相关处室、分局对于《办法》的修订意见。经评估,《办法》及配套政策文件从规划编制、出让方式、功能用途、使用年限、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理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流程、优化审批程序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办法》仍体现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办法》规定的规划体系尚需健全,未充分衔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是地下空间用地管理制度尚需完善,缺少对市场主体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鼓励机制。三是对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利用缺少综合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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