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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组织召开《厦门市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草案)》专家评审座谈会
2024-08-15 16:03 字号:

  2024年8月15日,厦门市体育局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厦门市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调研课题报告、及其起草说明进行了评审。

  专家们首先听取了调研课题组汇报,随后分别发表了评审意见。评审组经过讨论认为,总体上调研课题报告与《办法草案》中的相应对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具体评审意见如下:

  一、对本次调研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的分析比较全面

  本次课题经过充分调研,共梳理出“管理手段有限;监管依据空白;安全隐患突出;协会建设薄弱;基础设施落后”等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反映了我市加强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管理的实际需求。

  二、对本次调研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的对策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报告和《办法草案》对解决上述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调研课题报告指出,厦门发展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应当从理顺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法律制度、制定发展远期规划、加强行业协会自律、优化营商环境基础等5个方面入手,针对性的解决当下涉海涉空体育活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办法草案》提出了主要对策,一是明确了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将开展涉海涉空体育经营活动、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行为纳入了办法的管理范围;二是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哪些监管事项进行了厘清;三是明确了涉海涉空体育活动经营者的义务,为经营者依法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确保经营安全提供了规范指引;四是明确了涉海涉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者、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者的义务,确保赛事活动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安全。

  上述主要对策合法可行、可操作性强,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同时,评审专家组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如下建议:

  厦门大学程庆栋副教授:1.制定办法的必要性很强,制定过程扎实,内容较为全面。建议对第五章促进发展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建议对办法草案部分条文内容和篇幅进行进一步简略。办法草案中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应当具有上位法依据。

  厦门大学姜孝贤副教授:建议将办法草案上升到地方特区立法,解决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的问题;建议对办法草案中职责分工和产业促进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保持条文的一致性;建议对办法草案中设立失信惩戒应当具有法律依据。

  厦门大学陈欣副教授:建议将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表述修改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对条文的表述进行进一步完善,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建议对办法草案中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八条的表述进行优化;建议对信用管理增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四、评审结论

  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调研课题组提交的成果达到了委托合同约定的要求,同意本立法课题结题。

厦门市体育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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