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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工作专家论证座谈会
2024-06-24 09:32 字号:

  6月21日,市农业农村局邀请3名农村房屋建设、乡村规划、农业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在市农业农村局209会议室就《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修订情况进行论证。

  专家组通过认真对照《实施意见》(修订送审稿)与《实施意见》,查阅文件修订依据、修订过程中两轮意见征求情况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重点对修改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论证。专家组认为《实施意见》(修订送审稿)内容结合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际,主要框架与厦府规〔2021〕6号文件一致,但内容上进行补充完善,措施更加明确。特别是依据2022年7月施行的《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严格村级审查;根据岛外各区宅基地管理工作实际,增加独立建房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结合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难点,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及验收相关要求,完善有偿退出的方式方法;规范农房翻建审批等措施,严格依法管理又保障村民住房改善需求。

  专家组认为《实施意见》修订的文件符合规定,提出的工作措施要求有利于我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论证专家一致同意《实施意见》(修订送审稿)通过论证。建议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研究,尽快推动《实施意见》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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