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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第三方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24-09-01 10:24 字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住建和交通局:

  为督导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工作,促进相关制度机制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闽建〔2023〕2号)、《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厦门市建设局等6个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通知》(厦建村〔2022〕9号)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4年第三季度农房质量安全第三方数据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组织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和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厦门分公司开展农村建房安全风险预防服务,具体委托笃义(厦门)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市同安区农村建筑工匠协会,分别对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实施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第三方数据采集。

  二、数据采集内容及要求

  (一)了解各区、各镇(街)2024年农村建房纳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及日常检查落实情况。

  (二)深入农房施工现场,对照巡查要求,了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要求每个镇(街)检查不少于5栋在建农房,记录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三)结合数据采集工作,对建房人、工匠、纳管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常识教育。

  三、数据采集时间

  2024年9月2日-10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住建和交通局要高度重视,通知并督促所属镇(街)认真配合数据采集人员开展工作,组织提供相关工作台账并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安排。请于9月2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数据采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全面收集资料、注重听取意见,并落实廉政、保密等相关要求。

  (三)对于数据采集中发现的问题,所在责任单位应立整立改,各区相关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整改情况第一时间反馈数据采集相关人员。对发现问题突出的区、镇(街),要按要求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完善机制,以最快速度彻底整改到位。

  (四)各区于9月底形成第三季度农村建房纳管工作总结,书面报告“五保障”落实情况、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开展情况、区级督导开展情况、安全巡查平台的使用情况。

  (五)数据采集结果将形成通报文件并报送各区。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镇(街)数据采集联络员名单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刘海燕,联系电话:812265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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