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厦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高污染燃料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4年4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注明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
1.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高污染燃料目录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张燕茹 电话:5182634 传真:5182678 邮箱:xmssthjj_dqc@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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