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概述
为全市生活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全市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
具有厦门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2)低收入(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或精神、智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残疾人);
(3)15周岁以上(含)无固定收入(指本人无业或领取的养老金低于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且本人名下没有2套(含)以上产权住房、非残疾人代步机动车辆等不予认定为困难群众情形)的重度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三、申请流程
(一)受理
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办理,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和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福建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审查
乡镇(街道)根据《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闽民规〔2023〕9号)和《厦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厦民规〔2021〕5号)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 决定
经乡镇(街道)对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和经办人员起草的审核意见进行核准。出具准予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决定书。
四、流程图
五、常见问题
1.申请人于申请当月死亡,是否发放当月补贴?
答:自申请人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2.申请人领取了城乡养老金,还能领取生活补贴吗?
答:根据《厦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厦府办规【2020】11号)第十四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