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注册
一、概述
(一)《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三)《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第三条第一款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三条第一款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五)《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托实施医师执业注册等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卫政法﹝2014﹞120号)
……经研究,决定将我委医师执业注册等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委托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实施。具体要求如下:一、委托实施项目和内容:(一)医师执业注册:省卫生计生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省疾控中心、省血液中心的医师执业注册。
二、申请条件
(一)医师执业注册(新办)
1.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以办理。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办理:(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二)医师执业注册(变更)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和主要执业机构等注册事项的,可以办理。
(三)医师执业注册(备案)
就职于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后调离、退休、退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可以办理。
(四)医师执业注册(注销)
符合条件:“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2.受刑事处罚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5.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6.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7.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8.有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9.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10.本人主动申请的。”可以办理。
(五)医师执业注册(遗失补发)
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遗失或破损《医师执业证书》,可以办理。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闽政通-办事-搜索“医师执业注册”
第二步: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在线申报
第三步:上传所需材料-选择领取方式-提交申报
四、相关查询
五、常见问题
1.规培期间执业注册电子化如何申请,执业范围为空正常吗?
规培期间首次注册电子化申请选择规培并填写规培起止时间与培训机构名称,规培期间执业范围为空。
2.医师执业证书有效期几年?
医师执业证书没有有效期。
3.如何打印执业医师首次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注册办理成功后,您可自行领取或者快递收取医师执业证书。
4.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有什么特殊要求?
学历应为取得已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执业范围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应为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执业范围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医师执业证书》被注销后要继续执业怎么办?
可以按重新注册申请办理。
六、咨询
市卫健委:7703713;
思明区卫健局:5896752;
湖里区卫健局:5383620;
海沧区卫健局:6895509;
同安卫健局:7558560;
集美区卫健局:6282813;
翔安区卫健局7887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