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商品房申请
一、概述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提供保障。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申请家庭也可通过“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栏目中的“掌上办”模块线上办理意向登记;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公开摇号,确定申请家庭顺序号;
(三)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摇号所确定的申请家庭顺序、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预选房手册》,并分阶段组织有效意向登记家庭按申请家庭顺序号依次预选房;
(四)已办理预选房的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本批次将根据申请家庭顺序号分批次受理、审核及公示;
(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六)厦门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
四、咨询
咨询电话:968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