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
一、概述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规〔2022〕12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予以支付”。厦门实行全病种费用保障型门诊统筹制度,不区分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报销。
二、享受条件
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且正常参保缴费。
三、如何申请
免申即享。参保人若患有慢性疾病或特殊疾病,无需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资格,可直接凭医保码或社保卡在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的,按规定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生效后即可在所备案地全国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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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见问题
1.如何申请厦门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需要提供什么样的病历资料?
无需申请、认定门诊慢特病资格。厦门实行全病种费用保障型门诊统筹制度,不区分病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2.厦门市门诊医保待遇怎么样?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职工、居民医保目录内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85%、50%。年度综合保障分别达120万元、60万元(门诊和住院共用额度)。
3.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后需要拿着发票去医保部门报销吗?
不用。厦门医保支付采用一站式即时直接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的自助结算机或柜台进行直接结算,无需另外报销。
4.遇到医院结算系统故障无法结算,该怎么办?
厦门市参保人员因系统故障等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且医疗费用发生当月医疗保险保费已缴费到账的,可以就近前往厦门市、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按规定审核报销。或者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服务大厅—服务—业务经办—医疗费用报销申请”,按照提示提交信息并发起申请。
5.医疗费用有报销时限吗?
(1)自2023年起,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下一个自然年度开始后三个月内(即3月31日前)申请报销。
(2)10月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新入学学生在当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6个月内(即6月30日前)结算完毕。
(3)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当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用。除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六、咨询
(一)咨询热线:0592-12345转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