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3日印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6〕362号,以下简称原《意见》),实施以来,为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提供了指导和遵循,在促进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意见已于今年11月22日有效期届满。今年来,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期“再调研”情况和现阶段企业上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措施》,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奖励精准度,坚持问题导向,致力破解企业上市难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直接融资比重,落实资本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工作进展
(一)开展前期调研。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的工作部署,于今年第一季度组织集中走访近60家辖内上市公司及后备企业,向我市上市公司、后备企业调研了解原《意见》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改进意见,在政策修订过程中予以重点考虑,增强相关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贯彻上级精神。吸收国家、省有关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措施》符合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将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借鉴同类政策。主要梳理借鉴深圳、成都、杭州等地上市扶持政策,重点梳理对比企业上市前的扶持政策内容,为《措施》修订提供参考。
(四)广泛征求意见。就《措施》向厦门证监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区(管委会)、证券机构及企业等25家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
四、范围期限
《措施》所扶持的企业范围为在厦门注册的企业。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措施》共12条措施,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第1条),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企业治理、市值管理、投资者关系等共性问题的指导,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增强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部分为“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第2-5条),重点挖掘“专精特新”、国企等优质后备企业资源,依托交易所基地、政务“绿色通道”加强后备企业精准服务,并分阶段对企业股改、转增股本、挂牌新三板、辅导备案、申报受理、上市融资并返投本地进行奖励。
第三部分为“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大”(第6-8条):支持企业通过市场化并购重组促进产业整合升级,加强金融供给和人才激励,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要素保障。
第四部分为“妥善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第9-10条):规范企业质押行为,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平稳处置企业退市风险。强化金融司法联动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坚决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
第五部分为“营造企业上市良好环境”(第11-12条):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落实各区、管委会属地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跟踪服务。关注上市公司运作的舆论环境,树立上市公司良好形象。
六、注意事项
(一)上市后备企业每年由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金融监管局”)组织,企业按要求在线上申报,经各区(管委会)初筛,省、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统一发布。
(二)企业满足《措施》要求即可提交扶持资金申请,部分项目已实现“免申即享”的方式,简化资金申请环节。
七、关键词诠释
(一)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后备企业:注册地在我市的,符合省或市级上市后备企业指标要求的企业,可由省、市金融监管局认定为省、市上市后备企业。条件成熟的企业在确定上市辅导机构后,与上市辅导机构一同向厦门证监局申请上市辅导备案。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金融监管局行业发展处(市上市办),林晓龙,2853827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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