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省委关于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总体部署和“五促一保一防一控”要求,抓好“促外贸”重点工作,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
第二部分
措施共分七大方面15条具体措施
1.强化稳外贸工作机制
发挥全市外贸外资工作专班作用,29个成员单位协力解决外贸发展和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和难点堵点。
2.加强信保及融资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安排1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信贷额度;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全年外贸产业贷款发放金额不低于150亿元。
对由中信保厦门分公司承保的小微企业(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实行基本风险统保,保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3.推进外贸结构优化
推进湖里进口示范区建设,打造重点进口平台;
对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厦门交易团名义组织的展会配套活动及宣传、推介等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认定一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品牌扶持企业,支持上线AMOY BRAND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其中优质企业优先列入网站重点品牌专栏展示;
加强对企业申报医疗物资出口白名单的辅导培训,进一步缩短市级审核时限。
4.支持外贸创新发展
支持开展包机业务,打造跨境电商物流枢纽;
推进机场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建设,加强两岸海运邮快件通道对接;
对企业建设运营海外仓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对企业运用海外仓出口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
加快现有国家级外贸转型基地建设,并给予基地管理机构一定工作经费。
5.支持国内国际市场开拓
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人员费用给予分类补助,对原线下境外展会改为线上举办的项目予以1万元扶持;支持外贸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单个平台定额补助1.2万元;
对企业参加经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比照境外品牌展会补助标准给予展位费用补助。
6.降低口岸通关成本
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海运集装箱货物,免除外贸企业在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延续海沧东、西集中查验区运输补贴政策至2021年底。
7.提升贸易救济水平
支持我市涉外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设立公平贸易工作点,开展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
第三部分
实施期限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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