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缴费政策进行调整,过渡执行福建省统一规定。
其中,自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政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为什么进行调整?这是因为厦门市过渡执行全省统一缴费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福建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下一步实现全国统筹夯实基础,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做到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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