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兜水库等四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批复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报批石兜等四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的请示》(厦农〔2026〕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石兜水库等四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报告》。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