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的部署要求,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镇、街道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市政府成立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尽快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创新方法手段,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升普查质效;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配合普查、支持普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第四次农业普查涉及面广量大、技术难度高。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和花卉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和竹木采伐等事项,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渔业生产经营事项,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普查经费和保障
(一)经费保障要到位。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二)人员配备要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区、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尽早选配业务骨干,合理统筹相关人员,确保足够的人员力量。要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宣传动员要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紧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任务要求,开展广泛深入、富有特色的宣传。宣传工作要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全过程。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附件:厦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廖华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柯斌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华生 市统计局局长
王江明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队长
简永丰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明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洪志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 上官军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 智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俊鹏 市委编办副主任
林世国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邬仁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德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关庆勇 市人社局二级巡视员
黄淑芳 市资源规划局总工程师
林宜光 市海洋发展局副局长
董 麒 市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彭 勇 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龙津 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林魁元 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副队长
夏宝牛 厦门警备区保障处处长
张苹忠 武警厦门支队后勤处保障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彭勇兼任。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普查领导小组属因重要任务设立的临时性工作专班,不作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