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三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使用集体土地)的请示》(厦同政〔2023〕204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1.5418公顷(含耕地1.0921公顷)、未利用地0.03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你区美林街道四口圳社区水浇地1.0921公顷、园地0.1061公顷、草地0.0432公顷、其他农用地0.30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976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91公顷、水域0.0334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1.7919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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