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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3-212
文  号:厦府〔2023〕176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10-13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崎港汊清淤及岸壁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0-1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高崎港汊清淤及岸壁整治工程
使用海域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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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高崎港汊清淤及岸壁整治工程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4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湖里区高崎北侧港汊内海域3.7232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项目所在海域等级为一等,项目实施不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不得占用自然岸线。本项目用海期限2年,用海类型为“其他用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

  二、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附件:1.高崎港汊清淤及岸壁整治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

  2.高崎港汊清淤及岸壁整治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3〕176号.pdf
  • 厦府〔2023〕176号附件1.高崎港汊清淤及岸壁整治工程用海范围坐标表.wps
  • 厦府〔2023〕176号附件2:高崎港汊清淤及岸壁整治工程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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