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园林局、市资源规划局:
你们《关于报批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厦市政园林〔2023〕3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厦门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作为我市公园与绿地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请你们牵头会同各区(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规划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切实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和管理。《规划》应当合理安排同本市人口和面积相适应的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应当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并符合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规划》若因城市建设实际需要调整,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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