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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2-271
文  号:厦府〔2022〕367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11-23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2-0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
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2-09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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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的请示》(厦民〔202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集美区天马山东南麓建设厦门人文公园(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项目按照公益性公墓用地性质,采取政府划拨的方式供地。建设资金由市和集美区财政保障。项目业主单位为厦门市殡葬事务中心。项目建成后由厦门市殡仪服务中心负责经营管理,市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得改变公益性质。

  二、请你局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4〕44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流程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三、请你局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一步细化项目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2〕3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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