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报请批准厦门市环东海域旅游客运航道规划的请示》(厦港〔2022〕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厦门市环东海域旅游客运航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环东海域旅游客运航道进行统筹规划、有序建设,使之与港口、城市、旅游协调发展,有助于加快我市海上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优化提升,推动海上客运交通高质量发展,带动沿线旅游资源的开发与提升,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海湾旅游城市。
二、要加强规划统筹。切实做好《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在相关控规的编制、调整中应当严格落实《规划》的内容。旅游客运航道建设应与规划旅游码头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分期建设、逐步扩建,根据码头建设情况进行适时调整、适度超前,以达到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要强化规划落实。抓好规划布局与实施建设,兼顾航道建设发展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协调,实现海上观光客运与文旅产业的良性互动,确保新建航道与现有码头航线发展相适应,推动码头航线资源整合提升,不断提升市民、游客的体验感,打造安全、畅通、生态的海上通道。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环东海域旅游客运航道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你局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实施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区政府
市政府部门
各开发区
国家部委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网站标识码 3502000001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号闽ICP备06004296号-1
版权所有:©Xiamen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主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厦门市信息中心
为了您更好的体验,建议使用谷歌chrome、火狐Firefox、微软Edge等浏览器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