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美峰创谷S1、S3、S4号楼项目办公改商业土地用途变更供地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60号)、《关于美峰创谷S2号楼项目办公、商业改酒店土地用途变更供地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美峰创谷S1、S2、S3、S4号楼土地用途变更有关事宜,在建筑面积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S1、S3、S4号楼17747.74平方米建筑物用途由办公变更为商业;将S2号楼8467.76平方米建筑物用途由办公变更为酒店、1840.72平方米建筑物用途由商业变更为酒店;土地出让金补缴和出让年限按你局提出的意见办理。
二、项目用途变更应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规范、技术规范及标准,请你局会同建设、住房、消防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安全建设运营。
三、请你局会同同安区政府等单位加强批后监管,严格落实监管协议和我市商办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管理有关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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