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翔安区翔安新城区农民安置房南区项目部分住宅及商业建筑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划拨转为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2〕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翔安新城区农民安置房南区项目部分住宅和商业国有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变更有关事宜,将建筑面积为17305.19平方米的存量安置房及建筑面积为27079.98平方米的商业店面供地方式由划拨变更为完全出让。请你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上述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地价征收、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出让年期等有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按规定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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