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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批复
市住房局:
你局《关于呈请审定调整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的请示》(厦房〔2022〕1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调整意见,并由你局印发实施。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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