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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2-067
文  号:厦府〔2022〕120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3-2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4-07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厦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
专项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4-0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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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的请示》(厦农〔2022〕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厦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该规划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确保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以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首要目标,突出抓好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高质量抓好项目实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基础。

  三、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实施结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2〕12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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