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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2-049
文  号:厦府〔2022〕88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3-12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和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3-18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和后溪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3-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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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和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集府〔2022〕20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集美区后溪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等4.7126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作为厦门北高铁站交通综合配套工程BRT首末站、公交枢纽站工程及BRT厦门北站永久停保场、天水路加油站周边绿化项目、厦门北站万科广场绿化项目、厦门市集美区崎沟村改线工程(含集美分输阀室)建设用地。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集美区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集美区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2〕8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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