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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2-025
文  号:厦府〔2022〕51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2-16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新民镇和西柯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2-1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安区新民镇和西柯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2-1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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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新民镇和西柯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厦同政〔2021〕153号)收悉。经研究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新民镇、西柯镇,设立新民街道、西柯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地、行政区域不变。

  二、你区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区划调整,依法、稳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和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经费由你区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省政府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通过市政府上报省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2〕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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