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发展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厦门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有关工作的请示》(厦海〔2021〕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厦门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做好规划统筹。《规划》涉及高崎闽台中心渔港、欧厝对台渔业基地和厦门现代水产种业园区,涵盖水产种业、冷链物流及集散交易、海洋文旅、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现代渔业及涉渔产业,要加强规划统筹,推动各个港区、园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推进各个产业、项目的科学布局,确保渔港经济区建设发挥实效。
三、要强化规划落实。要注重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有机衔接,对照《规划》的总体布局与发展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执行到位。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如确需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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