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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1-099
文  号:厦府〔2021〕19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9-0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08安置型商品房地块等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9-24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1-08安置型商品房地块等3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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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1-08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1〕27号)、《关于2021-09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1〕28号)、《关于2021-10安置型商品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1〕2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思明区环岛干道与吕岭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21-08)、思明区环岛干道与何厝横路交叉口东侧地块(编号:2021-09)、思明区半屏山路与何厝横路交叉口东侧地块(编号:2021-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供地方式、申请人资格、出让金底价及竞价事项、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1〕19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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