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呈请批准实施〈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厦房〔202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要加强规划统筹。住房是民生之本,住房事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做好《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同时,在相关控规的编制、调整中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
三、要强化规划落实。在相关控规的编制、调整中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持续优化住房供给结构,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规划》是我市住房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如需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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